2月25日下午三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州南方医大博导卿三华遭劫杀案进行了终审判决,终审维持原判,首犯被判死缓。
终审判决结果如下:
周国华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谋钦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阳秋勇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青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
阳志刚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
回顾
2006年8月9日晚,卿三华下班回家给女儿做晚饭,在家陪女儿看了电视剧。
晚上10时30分许,卿三华独自驾着自己的本田轿车抵达南方医院,打电话邀请同事来分享获赠的龙眼。
8月10日零时7分,卿三华驾车驶出南方医院大门。凌晨,卿三华的本田车在珠江新城被一辆面包车碰撞,下车查看时被歹徒推上面包车带走。
凌晨3时许,卿三华女儿致电医院值班室询问卿三华当夜是否值班。
上午8时,卿三华未能如约赶到医院进行预定的手术。两部手机均关机。
下午3时许,医院向警方报案,卿三华教授失踪。
案发两天后,警方在清远发现卿三华遗体,在增城一二手车市场内发现了卿三华的本田轿车。
案发三天后,涉案人员基本被抓获。
2007年6月15日广州中院公开审理此案
2007年10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史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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