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向一名女大学生求爱不成,广东商学院的一名保安竟然将对方杀死在了教学楼内。7月2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名犯故意杀人罪的保安郑成略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郑成略死刑。
“交友”被拒遂杀人
这一恶性案件发生在2008年8月17日。当天,广东商学院的主教学楼九楼惊现一具女尸,经过调查后发现,死者为该校05级金融专业班的学生。公安机关很快抓获了凶手——该校的保安郑成略。
22岁的郑成略是广东省徐闻县人,法院审理查明:郑成略案发前是广东商学院的保安。2008年8月14日上午10时许,郑成略在广东商学院教学楼一楼值班期间,在走廊内看见被害人阿华(化名),即向阿华提出交朋友的要求,遭到阿华拒绝。此后,阿华想要离开,郑成略恼羞成怒,打昏了阿华。
随后,郑成略将阿华拖入一楼男厕所内强奸了阿华。怕事情败露,他又持界纸刀割阿华颈部多次,致阿华伤重死亡。之后,他把教学楼的大门反锁住。由于当时有清洁工在楼上打扫卫生,他不能马上将尸体搬走。
欲盖弥彰冒充死者发短信
等到当日中午1时左右,他再次进入大楼,将尸体藏在九楼走廊花基边的水槽内,并清洗现场血迹。
其后,郑成略拿走阿华的手机,并用其手机给阿华的母亲和朋友发短信,说“手机没电了”,“正在朋友家”等,伪造阿华还活着的假象。不久,阿华的家人发现阿华失踪了。直到2008年8月17日凌晨,阿华的尸体被广东商学院的其他保安发现。
供述:骚扰过死者多次
据被告人郑成略的供述,他早就留意到了死者是一个漂亮的女孩,对她动了心,也因此多次和她搭讪想和她交朋友,但是却屡屡被拒。这使郑成略产生了要报复对方的念头,甚至想出了要用刀逼着对方和自己交友的想法,于是发生了强奸杀人的一幕。
法院判决保安死刑
广州中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郑成略与被害人素不相识,提出和被害人交朋友的要求,遭到被害人的拒绝后,强奸被害人并杀人灭口,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应依法严惩。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是初犯、认罪态度好”等辩护意见,不足以作为从轻判处被告人的理由,法院不予采纳。郑成略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最终,法院判决郑成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须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共计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