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山西大学文学院副教授白平拿到了北京丰台区法院就他诉中华书局一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了他的全部诉讼请求。因为对这样的判决结果早有预料,白老师并没有显得很沮丧,而是先将判决书全文发到了自己的博客上,然后向自己的律师表示不服一审判决,肯定要上诉,并就上诉书的具体内容与律师进行了沟通。
中华书局是“百家讲坛”名师阎崇年先生校注的《康熙顺天府志》一书的出版商,白平起诉称,中华书局曾与其他35家出版社联合发出了《致全国编辑工作者的倡议书》(以下简称 《倡议书》),庄严承诺,对指出出版物错误的读者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并承诺实施次品召回制度,发现次品流入社会,立即召回并真诚赔礼道歉。而中华书局出版发行阎崇年校注的《康熙顺天府志》后,他为该书挑错达909处。《倡议书》是悬赏广告,故请求法院判令中华书局给付其奖金10万元,赔礼道歉并将他评为“优秀读者”或给予其他精神奖励,同时召回涉诉图书。
11月15日,丰台区法院就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没有当庭宣判。但几天后即下达了一审判决书。
判决书中这样陈述: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书局应当履行在《倡议书》中的承诺。但鉴于该承诺的奖励内容并不明确,且各出版社给予挑错读者的精神奖励及物质奖励的方式并不相同,故对原告要求中华书局给予10万元的物质奖励,真诚道歉,并将原告评为“优秀读者”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但原告白平严谨的学术态度及作为中华书局忠实读者给予中华书局的关心,亦值得肯定。中华书局可依据其惯例,给予白平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对于原告要求中华书局召回涉诉图书的诉讼请求,本院认为,图书是否属于次品,是否必须召回,应当经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严格审查与认定,其不属于法院审查的范围。如白平认为该书属于次品,可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认定。故对白平要求召回涉诉图书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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