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去行政化”的呼吁由来已久。不过,令人颇感意外的是,今年两会期间,针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逐步取消大学行政级别”,不少名校校长却一方面强调不看重自己有多高的行政级别,一方面又认为在全社会都以行政级别作为评价标准时,取消高校行政级别将贬低教育,导致高校无法与社会对接。
这样的表态,引起了舆论的争议。有的认为大学校长们对“去行政化”叶公好龙,有的觉得大学校长们口是心非,实际上很在乎部级、厅级的地位。果真如此吗?笔者认为冷静地想一想,大学校长们所说的情况恰恰是客观存在的。大学早就不是世外桃源,而是越来越走入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中心地带,并在与社会的互动中前行。将大学重新装扮成不食人间烟火的象牙之塔,显然不切实际,不仅难以发挥大学引领社会的重要作用,也无法给大学营造一个健康发展的空间。
因此须指出的是,大学行政级别与大学行政化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截然不同的概念。大学行政化主要表现在政府与大学的关系和大学内部的行政与学术关系两个方面。前者突出地体现在政府部门行政权力对大学办学自主权的剥夺与干预,后者突出地体现在大学本身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凌驾与挤压。而大学的行政级别只不过是确定大学世俗定位和规范大学权力分配的一种方式,充其量说它“未能免俗”而已,并非大学之弊的祸首。
任何组织都有某种程度上的层级权力划分,这是组织和机构正常运作的必要保证。大学作为学术性组织,自然也不例外。大学的行政级别可以取消,但校、部处、院系的层级划分和权力分配却无法取消。可见,大学的行政级别取消也好保留也罢,显然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大学行政化的积弊。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部门要遵循教育规律,减少对大学的行政干预,在于大学本身要遵循学术规律,让行政权力增强对学术权力的尊重和服务。
要做到这一点难度很大,而民主推选大学校长则是重要的突破口。为此,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政协副主席郑楚光建议,高校校长实行民主推选机制,由教授、学生等组成的委员会选举产生。笔者十分赞成。
现在的校长考察任命机制,最大的弊病是被任命者很难被“群众公认”,有的甚至直接调用政府行政官员,导致外行办教育。同时,按照纯粹政府官员范式任命的大学校长,往往只对任命他的政府部门负责,而缺乏以学术与师生为中心的积极性和动力。
民主推选大学校长,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大学校长的责任属性,使其从唯上、唯官、唯权的思维桎梏中走出来,转而做到尊重学术、尊重师生、尊重教育规律。而且,民选校长时刻处于广大师生的监督和制约之下,有助于推动大学内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清晰界定和有效运行。这才是大学去行政化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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