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正义和良心,举报违规违法行为还需要什么理由?这应该是一个无需回答的问题。可随着一起起学术不端事件被曝光,却有越来越多的声音重复着同一句质疑:这是正义举报还是个人恩怨?远的例子有西安交大教授李连生被举报事件,近的有广东商学院副院长雍和明和南京大学校长助理周宪被举报事件。这句质疑看似多余,却不得不让人深思,到底什么才是当今学术界的基本行为准则?
这句质疑出自被举报者之口,也许算不上太意外。常理推断,这不过是被举报者表清白的辩解。只是这样的辩解有些不高明。学术举报的动机到底是出于正义还是个人恩怨是个无关紧要的问题,理论上说丝毫不影响事件的调查结果,不改变是否曾经学术不端的事实。真要做“无罪辩护”,拂袖来一句清者自清岂不是更显底气?被举报者们的不约而同让人疑惑。
再看看诸多旁观者,场面更让人疑惑:被疑有不端行为而遭举报,本是用正常的学术道德、学术伦理就可解释的行为,但那个无足轻重的疑惑居然也出现在旁观者的头脑中。比如在南京大学,知情人士就认为周宪事件发展到目前的局面主要因为涉及个人恩怨。换言之,如果没有这些“个人恩怨”,学术不端也就没有曝光的可能。如果这些猜测属实,那么这种举报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学术腐败,是在模糊学术界最基本的行为准则。而对于已经认定的不端事件来说,这些猜测在显得多余的同时,是否也意味着,在旁观者们的潜意识中,对于举报与否、对于学术界最基本的行为准测也抱有一丝不坚定?被举报者那些看似无力的辩解,也许正是希望利用人们头脑中被模糊的界限。而这种被模糊和不坚定,不仅是纵容不端的深层原因之一,更为不端行为的发酵提供了温床和催化剂。
这种担忧并非多余。报道显示,南京大学周宪事件并非仅仅是个人行为,而是涉及多部门、多个体的“集体舞弊”,其背后的原因是集体荣誉替代道德准则,是学术行为准则与实际目标相矛盾时的行为准则的被妥协和被牺牲。周宪之所以身陷其中,也是因为“太认同这个体制了”。而之前被曝光的不端事件中,同样不乏领导为了某些利益包容、纵容甚至支持不端行为的注册。学术行为准则的被模糊,造就了不端行为在价值观体系中的“合理化”,造就了不端事件的集体发酵。
西安交大事件的处理表明,无论举报动机如何,不端者终将受到惩罚。但个人恩怨一次次地出现在本该由学术道德和良知来裁断的学术界,我们不得不反思,需要整治的仅仅是那几个不端个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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