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美国哈佛大学共同开展合作,选派具有特别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赴哈佛大学攻读博士学位,选派计划为每年15人。现将2012年度遴选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符合《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办法(2012年)》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个人申报,经所在单位(符合条件的现在外留学人员经所在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由哈佛大学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评审、择优录取。
三、哈佛大学可供本项目申请人联系的学院和申请的专业方向包括: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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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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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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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博士 (P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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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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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学博士(D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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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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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博士(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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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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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博士(E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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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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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博士(SJ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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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健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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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博士(D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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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博士 (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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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有意向的申请人尽快登陆哈佛大学网站,认真查阅相关学院专业方向及研究领域的信息,与相关学院导师建立联系,按照外方要求及时提交申请材料。根据中美双方协议,申请人须在申请材料中注明申请 “留学基金委-哈佛奖学金项目”(CSC-Harvard Scholarship Program)。
四、申请人只有获得哈佛大学录取通知书(无需免学费),并经所在单位推荐后,才具备本奖学金项目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须在2012年3月20日前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向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已签名的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申请表》、国内单位推荐函、哈佛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向哈佛大学提交的全套申请材料复印件一份)须于2012年3月27日之前通过所在单位推荐后提交留学基金委。
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实行差额录取,并向哈佛大学提供最终的录取名单。录取人员将成为留学基金委-哈佛奖学金的获得者。
五、录取人员将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纳保证金等手续。
六、本奖学金的全部费用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美国哈佛大学共同负担。中方提供前两年的奖学金,包括学费、生活费(含海外学生医疗保险)、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等。哈佛大学根据学生学习情况按照学校标准提供从第三年至完成学业所需的全部费用。
申请人在联系外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联系。
联 系 人:美大事务部 梅冰
电 话:010-6609 3916
传 真:010-6609 3945
地 址:北京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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