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分别受贿11万元人民币、2万美元,郑州大学建设办原副主任李大林被判有期徒刑10年。案发后,李大林全部退赃,并在羁押期间写下长长悔过书,获得从轻判决。
1957年出生的李大林,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案发前系郑州大学新校区建设办副主任。
2004年1月30日,柳州市奋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熊鹰往李大林的银行卡里存了112912.1元,这笔钱是他在郑州大学外墙砖业务的提成款。他全部拿来感谢李大林之前在工程施工和付款时的照顾。李大林很自然地收下了。
2005年年初,中建三局工程总承包公司郑州分公司,在承建郑州大学核心区教学楼及图书馆工程项目后,为感谢李大林在协调工程施工过程中提供的帮助,同时也为了在工程参评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及承接更多该校工程中得到李大林的帮助,时任该公司郑州分公司总经理的曾昭德(已判刑)在李大林办公室送给其2万美元。
法院认为,李大林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已全部退赃,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在被羁押的一段时间内,李大林写下了长长的悔过书。“我心里难受极了。深夜,我蜷缩在监室的床上,从墙上的铁栅栏看出去,望到天边那一钩残月,泪水止不住地流了出来。我想哭不敢哭,想喊不敢喊,不知什么时候睡着,又从噩梦中惊醒。每当我想起自己的所作所为,总有一种要失重的感觉,不知在心里暗暗地骂过自己多少遍。”
“客观地讲,我是个物欲极低的人,不吸烟、不喝酒,更没有任何不良嗜好。究竟是什么原因让我摔了这么大的一跤?”李大林说,“我想了很久,走到这一步,可以用虚荣、软弱、无知来解释。”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