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清华”两字被用于保健品宣传,清华大学起诉涉案企业索赔50万元。昨天(3月26日)记者获悉,北京市一中院已受理该案。
清华大学起诉称,1998年,清华大学获得“清华”商标注册证书,商标自注册一直由清华大学使用。然而,北京水木博众科技发展中心和洛阳清华博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未经清华大学同意,于2003年至今,在其保健品“清华脂蛋白”的包装、电视广告、报纸及部分网站上长期使用“清华”字样,进行产品的销售和宣传。
清华大学称,两家企业擅自使用清华的注册商标,已构成对清华大学商标权利的侵害。其研发和生产的“清华脂蛋白”销售数量巨大,价格昂贵,给两家企业带来巨大的非法利益。此外,由于两家企业的产品广告多次受到地方药监部门的处罚,也给清华大学的声誉带来极大损害。此外清华大学还指出,作为百年知名学府,在实践中“清华”已经成为清华大学的简化称谓,广泛为人们所接受并使用,而“清华”两字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清华大学起诉要求两家企业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且赔偿50万元。
对此两家企业表示,“清华脂蛋白”是产品的别名,真正名称为“博众牌安睡美胶囊”,而且其内外包装和说明等材料中并未使用“清华”或“清华大学”的商标。该公司还称,“清华脂蛋白”为保健品,而清华大学提交的“清华”商标注册证书,核定服务项目仅为教育服务类,对“清华”商标的保护仅限于教育服务类,不会误导公众。清华博众公司也表示,该公司在企业名称上并未侵犯清华大学的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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