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教委就中考和高考分别发布了加强招生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在高考招生中,要重点加强对特殊类型和特殊形式招生的监察。凡组织相关科目测试工作的,应建立和完善集体决策、多方监督的工作机制;凡录取确有专长的学生,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经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关于加强中考招生监察工作的通知则规定,要重点开展“零志愿招生”、“名额分配”、“推荐(自荐)”、“中高职教育贯通”、“体艺特长生”等重要工作的监督,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违纪违规案件,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文件还强调了招生工作人员纪律:不准在招生报名、考试、阅卷、登分、考生信息登录和投档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准违反规定推荐和录取未达到录取标准的学生入学;不准接受考生(家属)的钱物、宴请或向考生(家长)许愿;不准跨越招生部门自行招收无档案材料的考生;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招收规定区域范围之外的考生;不准将捐赠、赞助与考生入学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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