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5月8日),“湖南高校职称评审评委涉嫌受贿”事件又有新进展。记者从湖南省教育厅了解到,在刘一兵之后,又有一名高校职称评审的评委因收钱受到实名举报,教育厅已将其清除出评审组,但目前还未对其立案调查。
尚未立案调查新被举报评委
昨日,湖南省教育厅副厅长葛建中告诉记者:5月3日,教育厅接到湖南省纪委反映过来的实名举报,称2日晚一名评委曾向参评教师收钱。接到举报后,湖南省教育厅联系了举报人,在确认相关情况后,停止了这名教授的入场评委资格。
这是刘一兵被停止本次职称评选的评委资格后,第二起被停止评委资格的事件。但葛建中没有透露这名评委的姓名和所在学科,并表示据他了解,目前未有相关部门对其立案调查。
教育厅再强调实名举报才调查
前日,葛建中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曾强调“欢迎实名举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昨日,葛建中说,作为业务部门,在发现这个(评委涉嫌受贿)的情况后,教育厅的措施就是“你别来了”,“把人退掉”。至于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应该由相关纪委部门进行立案调查。
葛建中再次强调,对教师处是否涉嫌钱权交易,需要有人实名举报,才有途径调查。
■ 最新进展
最高检督办湘职称评审案
新京报讯 (记者邢世伟) 昨日,记者从最高检了解到,针对近日媒体曝光的“湖南职称评审评委涉嫌索贿”事件,最高检反贪局已派员抵达湖南指导调查该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
日前有网络媒体曝光湖南省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个别评委存在严重违规,甚至公开收钱。这一事件曝光后,引起最高检领导的高度重视。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要求有关部门及时跟进了解“湖南职称评审评委违规”事件,一旦发现事件背后有人涉嫌构成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严肃依法查办,绝不姑息。
目前,反贪总局已派员赴湖南了解情况,督办案件。
■ 说法
此前,高校职称评审评委的评选流程、任期成为质疑的焦点。根据规定,在评委的产生过程中,人社厅下设的省职改办也需参与,纪检组则对教育厅进行监督。昨日,针对评委产生和连任办法,湖南省教育厅和人社厅的解释各不相同。
矛盾1 评委如何产生
人社厅:需要随机抽取
教育厅:保留业务骨干
湖南省职改办主任周建中告诉记者,目前湖南高校职称评委库和评委的产生规则,所依据的文件是关于湘职改字[1999]2号《做好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
这份文件的第十一条规定:“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委产生办法是:在召开评审会议的前5天,由省(市、县)职改办会同相应系列职改办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定当年参加评审会议的评委。”
各学科的评委库大的有300人,小的也超过100人,评议组评委人数多的只有15人,少的只有5、6人,专家被选为评委的比率约为5%。
但体育学科评议组5年来的评委名单显示,共有30人担任评委,其中9人重复担任评委,9人中还有一位连任3年。此外,熟悉评审的一个知情人士透露,在教育、文学等学科组,连任超过3年的评委并不少见。
周建中说,在实际操作中,是按照文件规定的“随机抽定”这么做的。那“随机抽定”为何会出现如此高比率的评委重复率?对此,周建中表示,他没有参与具体选评委事宜,因此也不清楚。具体情况“要去问教育厅”。
而教育厅副厅长葛建中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评委库进场评委的选定,过程“不像六合彩一样随便选”。而是由湖南省人社厅职改办与教育厅的纪检部门和业务部门共同抽选,有一个评估和分析的过程,会保留一部分业务骨干。
针对这个做法与文件规定不符的质疑,葛建中表示,他认为如果按照“随机”的做法,评委的水平没办法完全稳定。而现在的评委产生办法,一直就是这样沿袭下来的。
葛建中还提到,在评委库中选评委的过程不是由教师处初步确定的名单,全程都是由湖南省人社厅职改办和教育厅共同抽调,双方产生分歧会有调整。
矛盾2 评委连任多长
人社厅:最多连任两年
教育厅:连任三年正常
如果想成为湖南高校职称评审的评委,需要先进入评委库。根据湘职改字[1999]2号文件第九条规定,“各级‘评委库’均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应适当调整评委委员。”
另据湘教职改领字[2011]1号《关于推荐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委库”委员人选的通知》规定,“已连续两届担任省评审委员会委员的专家原则上不予推荐(进高级评委库)。”
周建中解释,两届四年的概念是针对评委库来讲的,即专家可以在评委库连续呆4年。但是从库里被抽中,正式成为职称评审的评委,“一般都没有4年,都是(最多连任)两年。”
一位熟悉高校职称评审的人士告诉记者,他了解的情况和周建中所说的相似:按照惯例,专家只能连续两年担任评委。
但为何会出现一名评委连任三年?周建中表示,“这是当时教育厅提出有特殊情况,具体什么特殊情况,教育厅清楚。按照规定,连任两年是可以。至于个别连任三年的,可能有特殊情况。”
葛建中对此表示,教育厅是按照文件规定进行的评委确定工作,专家可以连续两届选入评委库,故连任三年也属正常。
■ 北京规定
评委更替每届不少于全体委员1/3
对于职称评审的评委产生办法和任期,湖南省人社厅和教育厅说法各不相同。那么北京的情况是怎样的呢?
在北京教育局网站上,一份2008年北京市教委的文件显示,从2008年起北京市不再承担部委所属高校的职称评审工作。以北大为例,北京大学可自主决定教师的职称。晋升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要在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由校内外同行专家评议。申请人还要向本单位“教授会议”手机版,由“教授会议”评议。之后先后经院系学术委员会、院系党政联席会、学部学术委员会和北大学术委员会审议,如果通过这些程序,最后由北大校长批准。
在京职改办字[1994]23号《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则显示,统一参评职称的教师,需通过高级评审委员会等。
高级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业答辩组成员,分别由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高级评审委员会颁发聘书,任期一般为3年,任期满后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每届调整人数一般不应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一,同时为保证评审工作的连续性,调整人数亦不应多于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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