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月9日),北京高招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全部结束,明天起将进入本科批次录取。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昨日表示,随着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各高校将陆续寄发录取通知书,这段期间将成为不法人员借录取进行诈骗活动的高发期。
每年录取期间,招生诈骗案件频发,不法分子通常利用网络发布“售卖内部指标”、“点招”等虚假信息进行招生诈骗。教育部提醒考生和家长,一定要通过省级招办或高校的权威发布渠道,查询了解招生政策和信息,谨防各种诈骗伎俩;未经省级招办审核录取的学生,不能通过入学电子注册取得学籍。
今年,教育部还重新调整发布了招生录取工作“十条禁令”。北京教育考试院表示,北京市高招录取工作将落实“十严禁”,并提出“六公开”和“六不准”要求,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和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和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骗局“四步曲”】
包装自己吹嘘能力
大多数考生家长和骗子并不认识,通过各种关系辗转认识后,骗子会用各种方式包装自己。如在选择见面地点时,骗子往往会选一些高档的消费场所,以显示自己层次高。同时找来几人扮演不同的角色,让他人吹嘘自己门路广、关系多,认识高招办的工作人员或某高校领导。
调查家长做足“功课”
在考生家长观察自己可信度时,骗子也在通过观察考生家长的衣着等细节,判断能从考生家长那儿捞到多少“油水”。然后,骗子会通过中间人了解考生的背景,做足“功课”,再因人而异,根据不同情况,抛出“内部指标”、“特招生”、“特长生”、“军校生”等幌子。
“细水长流”要疏通费
为了让孩子读好大学,考生家长不惜血本,但如果一次性让考生家长拿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往往不容易得手。骗子抓住这种心态,会虚构各种理由,从向考生家长要小礼物开始,逐步扩大胃口,以请客吃饭、疏通关系、给领导送礼为由,分多次,由少到多,掏光考生家长的钱包。
编造托词百般推脱
钱到手后,骗子会编造各种托词,百般推脱。甚至在开学后还骗考生家长称,因孩子属于“特招生”,手续比较复杂,比其他的统招生晚开学几个月。有的骗子则将考生骗到一些院校的自学考试班、成人教育班等,蒙蔽考生家长。等考生家长明白过来报警,很多证据已经灭失了。
【骗法“五类型”】
识别高招骗子的五种“花言巧语”
混淆办学类型
有些人故意混淆不同招生类型,拿自考助学班、网络教育班的入学通知书,蒙骗考生及家长。
拆招: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副主任邵风侠表示,高校《招生章程》注明了招生学校的校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等,考生和家长只要详细查阅,就能避免上述概念的混淆。
收到录取通知书后,考生要及时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了解是否被颁发录取通知书的院校录取。
假冒军校招生
有些人冒充军队领导,吹嘘有军队院校“计划外招生指标”等,甚至编造虚设招生机构,伪造各种公文,诱骗考生和家长。
拆招:解放军总政治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军校招生与其他地方高校招生一样,有严格的程序和规定。军校招生没有计划外名额,军队和武警部队不允许任何个人私自携带招生公文,招生过程不存在向考生或家长展示公文这一环节。
有关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录的详细信息,可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等查询。
拆招:西城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范任表示,相关部门对高考特长生的加分政策有明确规定。对于特殊类型招生,教育部建立了完善的信息管理和公示平台。
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相关高校的招生网站,查询自己是否具备加分资格。
招录“特长生”
有些人以加分为诱饵,声称能将考生以“特长生”名义“办进”高校。有的以提供“特长生资格证书”为名骗钱。
拆招:北京城市学院招办主任曾玉红表示,如果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各院校会公开向考生征集志愿进行补录。
补录计划会通过正规途径向考生统一发布,任何团体或个人都无法通过交钱取得补录名额。
打“补录”旗号
一些人谎称大学录取的新生没报到,空出的招生指标,交钱后就可以“补录”。
拆招: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处长魏晓东表示,收到录取通知书后,考生可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打电话到所报考院校了解录取情况。
如果遇到有人打电话说先汇款再邮寄录取通知书时,要格外警惕。
伪造录取通知书
有人会仿照招生学校的网站制作假网页发布虚假录取信息,然后寄送假录取通知书,让考生将学费打入指定账号。
【小贴士】
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址:(可查询全国各大院校信息、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等)
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或(北京考生可查询录取结果,高招动态信息等)
■ 链接
高招“十禁令”
严禁省级招办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校指名投放考生档案;
严禁省级招办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
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等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
严禁高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严禁高校参加各类中介机构组织且未经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的招生现场咨询活动;
严禁高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签订“预录取协议”或以“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承诺吸引生源;
严禁高校开展恶性生源竞争或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甚至欺骗考生入学;
严禁高校无计划录取或超出省级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范围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
严禁高校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
严禁军事院校未经教育部批准以各种名义招收所谓“地方委培生”或“自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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