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的自主权,与资金来源有关,但更主要取决于部门管理大学的模式,说到底,公办学校之所以行政化,主要原因在于有关部门不愿意放权
“南科大去行政化的改革为什么艰难?因为它是一所公办学校。政府出钱举办的大学,政府当然要管,要求公办学校去行政化,其实是一个伪命题。除非这所学校由民间举办。”最近,一位985高校校长与我分析南科大的改革,如此谈到南科大改革难的根本原因。
这位大学校长的说法,并不新鲜。近年来我多次听到教育官员和学校校长分析高校的行政化,他们的基本看法是:“行政化”是公办大学的必然,政府出钱举办的大学,要让政府不管学校,不委派他们放心的干部,不评价大学的办学业绩,是不可能的,因此,要求公办大学去行政化,根本做不到;要办好大学,主要在于解决大学内部的问题。
这种观点,有很强的迷惑性,深入分析,就不难发现其逻辑根本就不成立。公办大学的钱,其实是纳税人的钱,因此,对于钱该怎么使用,学校该怎么管理,应该由纳税人参与决策。
在发达国家,公立大学的管理,就体现出了“纳税人参与决策”这一原则。政府在管理学校办学时,不是直接向学校发指令,而是通过大学理事会(或董事会)进行决策。大学理事会(董事会)的构成十分广泛,包括政府官员、立法机构成员、大学校领导、大学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和社会贤达人士。在这样的构成中,政府官员只占大学理事会的一部分,代表政府部门的意见。
大学理事会治理,就既体现了举办者的办学意图,又广泛吸收与办学相关的各方利益群体的意见。这就让公立大学有了公立的本色,同时避免了政府部门强势干预学校的具体办学。在大学理事会的治理中,大学校长的选拔、任命,也从过去的单向任命,改为在大学理事会的领导下,由专门的机构进行公开遴选,按照这一机制选拔、任命的校长,就会从只对政府部门负责,变为对大学理事会负责。由于理事会代表广泛的办学利益,因此,也就是对具体办学负责和师生负责。在理事会选拔、任命校长后,具体的学校办学事务,理事会将不再参与,而是给予校长充分的空间。
很显然,公办大学的“行政化”不是必然的,那种认为公办大学避免不了行政化的观点,是为政府管理大学的思维进行辩护。部门通过拨款权,把人事权、财权都掌握在自己手中。对应大学的理事会治理,在发达国家,对于公办学校的拨款,也不是由部门单方面决定,而是由国家或地方教育拨款委员会决策。这一拨款委员会,通常由立法机构组成,既有专业意见,也代表广泛的民意。在国家或地方教育拨款委员会决策后,部门只是执行机构。
说到底,公办学校之所以行政化,主要原因在于部门不愿意放权,把学校变为自己的下属机构。合理的政府和学校的关系是,部门只是学校的举办者,负责保障学校的投入和依法监管学校办学,具体的办学事务和对学校的评价,这不在部门职责范畴的事。
由于部门不愿意放权,我国的民办学校,也面临严重的行政化问题。虽然民办学校的办学资金来自民间,部门不能管到学校校长的任命和拨款,可是部门照样把办学的具体权力掌握在手中,包括招生权、专业设置权、课程设置权,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一样,都没有。所以,大学的自主权,与资金来源有关,但更主要取决于部门管理大学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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