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火[2014]371号
各有关省科技厅:
根据《创新型明升集群试点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3[230]号),经审核,现认定石家庄药用辅料等22个明升集群(详见附件)为第二批创新型明升集群试点。
希望你们继续加强对辖区内创新型明升集群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进一步完善集群试点工作的协调推进机制和保障措施,强化集群创新能力建设,提升集群创新驱动潜力,为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做好支撑和示范。
附件:
科技部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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