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宜宾6月26日电(勾丽蓉)26日下午3点,四川理工学院原院长曾黄麟涉嫌受贿一案一审宣判,曾黄麟受贿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曾黄麟当庭表示不上诉。
2013年11月14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曾黄麟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宜宾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至2013年初,曾黄麟在担任四川轻化工学院、四川理工学院党委副书记兼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学院基础设施、后勤服务等工程建设项目中,为承建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先后在其办公室、酒店等地点,收受贿赂共计350余万元。
2014年1月2日,四川理工学院原院长曾黄麟因涉嫌受贿罪在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并于6月26日进行了一审宣判。法庭审理后认为,曾黄麟受贿一案事实清楚,鉴于曾黄麟有自首投案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其中涉及的350余万赃款上缴国库,曾黄麟当庭表示不上诉。(原标题:《四川理工原院长曾黄麟涉嫌受贿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