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安苏)昨天,市教委发布《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值得一提的是,细则规定,市属高校将逐步建立教师的学术信用档案,高校要将教师的学术道德规范履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之中,在科研工作者参与的项目申报、奖励评选、职称评聘、导师遴选以及其他科研活动中,实行学术诚信承诺制度以及学术成果公示制度。市教委将把学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高校考核指标,并实行问责制度。
根据细则规定,各高校应规范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程序,对于各类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应公开公正,调查结果向当事人公布,并报市教委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应严肃处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调查结论,结合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学术不端行为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撤职、调离岗位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查实的学生学术不端行为,按有关学位、学籍规定处理。
此外,高校科研工作者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反对弄虚作假,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学术不端行为包括: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伪造注释;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原标题:市属高校将建教师学术信用档案)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