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
每到年末,各高校都会迎来一轮科研经费的报销高峰。最近有媒体犀利吐槽了高校科研经费体制、揭露了其报销审批过严、项目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引起广泛关注。
在不少网友看来,现在的报销规定“这么严”,可还是有科研蛀虫,动辄上千万元的科研经费侵占案近年来时有发生。如果不对科研经费进行严格管理,还不知道有多少经费“打水漂”。然而,我国目前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就是在媒体不断曝光科研经费流失、有科研人员甚至拿洗脚费报销科研经费之后,建立起来的。但是,这么严格的报销制度却没有堵住科研经费漏洞,同时又限制科研人员的学术活动,值得反思。
在笔者看来,要让科研经费充分用于科研,需要对我国科研管理体制进行全面改革,建立现代科研和现代学校制度,从科研立项,到科研项目开展、评价,都要摆脱行政和利益因素的影响,实行学术管理和评价。
首先,应成立独立的科研基金会,负责科研立项,在立项时坚持学术共同体评价。我国目前的科研立项,基本上由行政主导科研,再由行政对科研经费进行监管。行政主导科研项目立项评审,导致在科研立项中往往难以彻底坚持学术标准,而会受制于行政标准和利益标准,这使得科研项目申报变为争夺科研资源的游戏,有行政级别和学术头衔者在科研项目申报中占据优势,造成学术竞争不平等。另外,在申报科研项目时,也存在“跑要”现象。这从一开始,就注定科研并不纯洁。
比如,为监督科研经费使用,我国科研项目立项时,要求申请者作好预算,包括材料费多少、设备费多少、测试费多少等等,在进行项目研究时,严格按预算执行。在这一规定下,学者们为通过评审,就得炮制设备费、材料费预算,而在项目批准下来后,哪怕根本不需要什么设备,学者也得按预算去购买设备,结果导致购买的设备被闲置。
其次,应推行高校和科研院所财务信息全部公开,要求公布所有不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在发达国家的世界一流大学,学校所有办学经费收支情况,包括具体的细目,都必须公开。这远比事先确定预算,再严格按预算执行更符合科研规律——科研具有未知的不确定性,谁能预计究竟在哪里花多少钱?
我国已于2010年9月施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可是,信息公开工作做得并不好,有的高校和老师并不愿意公开信息,包括那些吐槽科研报销制度的老师。2014年,教育部进一步明确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希望能按照清单监督高校公开信息,并对不公开信息者追究责任。在现代大学制度中,信息公开是办学的基本要求。由大学理事会选拔的校长,每年必须对大学理事会述职,详细公布学校经费使用情况,如果不公开,则是失职。
再次,要改革高校的薪酬制度,取消科研提成制度,由现在的基本工资、津贴、奖金薪酬制度,改为年薪制。多年前,为鼓励科研人员投身科研,我国实行科研提成制度,即科研经费中有多少比例可以提成作为科研人员的劳务费用、奖励或者津贴,这在一定时期内激发了科研的积极性,但随着科研经费的增多,再实行这一制度就可能制造科研经费黑洞。近年来,国家课题明确限制用于劳务费用的比例,但由于高校还把教师的收入与申报课题经费挂钩,同时,对于与社会机构、企业合作的横向课题,还实行高提成制度(可提成40%用于劳务费用),因此,科研经费到手后,不少研究人员会想着怎样把经费折腾到自己的口袋里。在严格的科研报销制度规定下,研究人员还是有各种手段。例如,利用纵向(政府课题)和横向课题的管理不同,把横向课题的设备、材料支出,在纵向课题报销;还有导师把劳务费用发给学生,再要求学生返还,各种底线之下的行为令人错愕。
对于教师和科研人员,完全可以实行年薪制,进而取消科研提成。在美国,教授就拿事先额定的年薪,如果学校支付教授9个月薪酬,另外3个月薪酬可从课题经费中支出,但总额不得超过年薪。在年薪制度之下,申报科研项目就不可能成为教授致富的途径;教授不可能从科研经费中得到利益上的好处,也就会全心投入作学术研究。国外的学术经费大多用于劳务费用上,包括给研究生、博士生奖学金,聘请访问学者,可这却没有造成学术腐败,就在于把科研经费和教师的收入完全分开。而科研人员也乐于让学校专门机构去购买设备、发放访问学者费用等等,而不是自己操作。
不对科研管理制度、学校办学制度、教师薪酬制度进行根本改革,只在科研经费报销规定上做文章,就会陷入“两难”——严格报销规定,科研人员确实没有科研经费的自主权,天天为怎样花经费而烦恼;而放松报销规定,给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自主权,可却缺乏相应的配套机制,会造成科研经费被侵占、挪用。要让科研经费用到实处,真正起到让教师、研究人员更好地从事学术研究的作用,必须切实推进改革。
《明升官网明升体育app报》 (2015-01-08 第5版 大学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