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
据新华社电 近日,河南新乡一大学生闫啸天,因在家乡猎捕16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和购买1只凤头鹰,而被判刑10年半,引发热议。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称,目前已经收到闫啸天家属递送的申诉材料,正在依法认真审查,并将审查结果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
据了解,“90后”的闫啸天原是郑州一所职业学院的学生,2014年7月,他在家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和朋友王亚军在该村一树林内猎捕了12只燕隼。饲养过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之后,他通过网络发布将其余燕隼卖掉。2014年7月27日,他俩在该树林内又猎捕了4只燕隼及隼形目隼科动物,闫啸天还通过网络购买了一只同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凤头鹰。随后,两人被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
之后,闫啸天因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以及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被辉县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王亚军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
闫啸天和王亚军均提出上诉,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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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捕野生动物还“晒照” 男子被判刑3年半
据新华社电 浙江临安市一男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还在自创的狩猎论坛上“晒”照炫耀。
近日,该男子被临安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44岁的临安人叶某喜欢狩猎,并自创了名为“夹套天下狩猎论坛”的网站,在上面和网友“交流”狩猎经验,发布捕获野生动物的照片,甚至售卖一些禁用的狩猎工具。
今年1月,一张叶某在网上“晒”出的照片在临安当地广泛传播。照片中,叶某右手抓住一只小鹿样的野生动物的角,左手摆出“V”字手造型。公安调查发现,叶某曾多次将猎杀野生动物的照片传至自创的网站上。不少网友纷纷发声谴责,并向林业、公安等部门举报。
经查,2012年到2014年,叶某在未获得狩猎许可的情况下,在禁猎期内使用铁夹等禁用的狩猎工具在临安市太阳镇范围内猎捕黄麂、棘胸蛙、五步蛇等野生保护动物共计40余只,用于食用或出售,如2014年3月,叶某以11000元的价格非法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鬣羚一只。
法院审理认为,叶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叶某的3名同伙也因非法运输、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获刑。(原标题:大学生猎捕燕隼获刑续:法院正审查申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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