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北京事业单位将严格控制总量,增编必须经过批准;公立医院、高校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探索逐步收回编制;行政类事业单位将逐步“剥离”行政类和经营类职能,突出公益性质。另外,将合并撤销部分规模小、设置分散的事业单位。
编制可互相调剂但总量控制
2012年,中央提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昨天公布的《意见》在总量控制以及分类管理方面进一步细化改革方案。首先,北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将实行严格的总量控制,以2012年底全市事业编制统计数据为基数,分级分部门对事业编制实行总量管理。未经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各区县不得突破已核定的事业编制总量。如果需要增加,原则上应该内部调剂解决。
《意见》提到,市机构编制部门可在市级部门之间、市与区县之间、区县与区县之间合理调剂事业编制。对因承接疏解人口需增加事业编制的区县,原则上从人口输出区调剂编制解决。需安置军转干部到事业单位的,原则上应安置到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安置单位编制不足的,从其主管部门所属其他有空编的事业单位调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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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在保证编制岗位精准性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进行事业编制的改革,首先要保持编制总量的稳定性、岗位的精准性。如果岗位不稳定,就难精准地确定事业单位的编制。另有相关专家也表示,事业单位的很多服务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完成,人员数量过多、机构臃肿则给政府带来沉重负担。
“剥离”行政类和经营类职能
京华时报记者了解到,中央提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即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以及经营类三种,其中公益类又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根据这些行政单位的特点和运营规律进行改革。
按照此次《意见》要求,行政类和经营类事业单位不再增加编制,人员只出不进。行政类单位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将其转为行政机构,经营类则按照行业分类逐步转为企业,收回事业编制。公益类则分为两种情况,一类继续实行审批制管理,二类实行备案或者不纳编的登记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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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编制将转为公务员
竹立家认为,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就是将当下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和生产经营职能剥离出来,取消事业单位中的行政类和经营类,保留为社会提供保障的公益类。这个总体方向是对的,但难点是如何进行分类。比如说公益一类和二类,一类属于必须具备的,为全社会提供的服务,全部由政府拨款承担,二类则为部分人提供社会专项服务,享受部分政府拨款,哪些该享政府拨款,哪些不该就很容易模糊,这也是改革的关键。《意见》提到,公益一类需要严格的审批,二类采用备案方式或登记形式,这与享受政府拨款比例有直接关系。
此外,竹立家认为,行政类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则意味着事业编制人员转为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应该由国家公务人员来承担,改革的方向正确,但目前公务员编制也有严格的控制,因此如何进行划转还需要进一步制定政策。
财政补助单位不得增加编制
在进行总量控制和分类管理的同时,《意见》提到,要做好事业编制的核定工作。对职能过于单一、规模较小、设置过于分散的事业单位,要予以撤并整合。因行政区划调整出现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也要予以合理整合,并收回富余事业编制。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可分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将经费自理单位调整为财政补助单位,不得增加财政补助事业编制数量。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需要将经费自理调整为财政补助的,必须按不低于15%的比例核减其事业编制,并予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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削减机构为政府财政减负
竹立家认为,要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首先要核定事业编制,核定编制的过程也是对事业编制进行分类的过程。在核定过程中,明确事业单位的权责,削减分散臃肿的机构,不增加财政补助编制也是为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事业编核定是进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重要部分。
京华时报记者 黄海蕾(原标题:北京事业单位编制实行总量控制逐步剥离行政类和经营类职能高校及公立医院将收回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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