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硕士起诉北京市教委“对清华违规招生不作为”被驳回
徐丰实
2月22日,清华大学2014届法学院硕士毕业生徐丰实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下达的行政裁定书:法院驳回起诉。
徐丰实状告北京市教委不作为一案于1月21日下午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澎湃手机版于1月22日对此案进行了报道。徐丰实认为,清华大学2014年博士生招生中存在五方面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他在致北京市教委的函件中明确提出“请求调查处理清华大学2014年博士生招生违法行为”,但北京市教委不作为,为此提起诉讼。
2月22日,徐丰实向澎湃手机版提供的裁定书显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北京市教委并不承担依当事人请求而调查处理高等学校招生行为的法律职责。其所依据的法律条款如下:《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本地区所有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开展博士生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受理考生对招生单位的投诉,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此外,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徐丰实“请求北京市教委履行法定职责,调查处理清华大学2014年博士生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这一事件的性质为信访行为,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综合以上两条,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裁定:“驳回原告徐丰实的起诉。”
对于裁定结果,徐丰实对澎湃手机版称:“不服,将依法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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