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科技创新越来越受到重视,全国各地对于高校科研经费的拨付也与日俱增。有高校教授却未将这笔资金用在科研上,绞尽脑汁将其揽入自己的腰包。江苏徐州某高校的三名教授就是其中的“代表”。
1月19日,江苏省检察院发布消息,称三人因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三人均表示服判,目前判决已生效。
高校科研经费使用漏洞
2014年1月,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称徐州某高校机电学院教授张某等人骗取巨额科研经费。
该院反贪局调查发现,张某,男,1959年5月出生,系徐州某高校副教授,是该校教务处副处长。
检察院反贪局调查发现,张某的银行卡有大量不正常的银行入账,跟他的家庭情况和收入情况不符。侦查人员调取上述高校的部分记账凭证,掌握了其通过开虚发票,轻松套取科研经费。
在掌握大量翔实证据的基础上,徐州云龙检察机关于2015年9月1日决定,以涉嫌贪污犯罪对张某某立案侦查。
张某到案后交代,该校基础薄弱,缺少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学校就积极发动老师与企业合作,申报科研项目,学校提供配套奖励资金,“但是企业不愿意与我们合作”。
问题恰恰就出在了学校的配套资金上。由于徐州当地的企业对搞科研要投入大量的科研资金很抵触,张某便主动联系企业,向企业说明不需要他们投入科研资金,而是全由学校承担。
于是,企业对张某提出的这种合作方式欣然接受,张自掏腰包把钱以企业的名义,投入到学校的科研项目专用账户中,学校紧接着根据企业“投入”的资金量按照比例进行资金配套,并统一单独挂账。
据张某供述,一旦科研项目立项成功,资金配套到位,他就开始想法设法把科研资金“提取”出来。起初,他把用于科研投入的发票和自己找来的少量其他发票都混在一起,内心有些“担忧”地拿到学校财务处进行报销。
然而,出乎意料的是,学校财务处对其提供的发票只进行简单的数字核对后,就立刻把报销的科研经费打入了张某某个人的银行卡。
初尝甜头,张动了更大的“邪念”。
三教授骗走科研经费数百万元
澎湃手机版(www.thepaper.cn)记者从江苏检察机关获悉,一个科研项目配套资金少则二三十万,多则一百多万。
要找多少发票才能把全部的资金报销出来呢?这让初次顺利套取科研经费的张某犯了难。
为此,他想到从“黄牛”手中购买发票或者虚构劳务费清单,然后拿到学校去报销。于是,在没有任何实际投入的情况下,张某花钱购买大额设备物资虚假发票,或制作人员劳务支出,随意套取巨额科研经费。
张某在第一个科研项目中报销了20多万元,其中有7万多元是自己违法套取出来的科研经费。
接下来,他如法炮制,在2011年1月至2014年3月期间多次利用担任相关科研项目高校方面课题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采用上述手段骗取科研资金共计人民币120余万元。
随着对张某案件的深入排查,另一个犯罪嫌疑人杨某浮出水面。
杨某,男,1966年2月出生,与张某某同校任职,是该校科研处副处长,系张某主动交待的“共犯”。
2015年11月19日,杨某被依法传唤到案。在办案中检察机关发现,杨某的犯罪手法与张某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都是采用开具假发票、虚列劳务费、差旅费等手段,套取科研资金。
杨某陈述自己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又交代出了他的另一个同伙李某,他称,二人曾合谋套取科研资金90余万元。
李某,男,1970年11月出生。案发前系徐州某高校教授,与张某、杨某同校任职。作为三人之中年龄最小、资历最浅的李某,沿用了套取科研经费的手法。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张某在三个项目中(其中有一个项目与杨某共谋)套取科研资金120万元,个人共计分得80余万元;杨某在五个项目中(其中有两个项目分别是与张某、李某共谋)套取科研资金330万元,个人共计分得230余万元;李某在同杨某共谋的一个项目中套取科研资金90多万元,个人分得40余万元。到案后,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对合谋骗取科研经费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法院审理后,张某、杨某、李某因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七年、有期徒刑三年,三人分别并处罚金5万元、35万元、20万元。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