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函创〔2017〕14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创建山东省济青烟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函》(鲁政字〔2017〕159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部署,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支持山东省建设济青烟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举措。示范区建设要围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求,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推动重大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支撑引领山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与明升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发挥积极作用。到2020年,要努力建设成为以蓝色经济、绿色农业为特色的全国重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辐射源和集聚地。
二、示范区建设要依托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明升示范区和济南、青岛、烟台国家高新技术明升开发区等现有创新平台,发挥德州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作用,形成政策叠加效应和工作合力。要落实好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策源地、海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集聚区和绿色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地,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体、服务平台载体、人才队伍和金融支撑体系建设,以及实施面向重大需求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程、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机制创新等九项重点任务,着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加快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有力支撑。
三、要建立健全示范区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加大科技投入,强化协同推进,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培育良好环境,把各项保障措施抓实抓好。
四、科技部将积极配合你省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协调研究解决相关政策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政策措施并予以推广。建立监测评估机制,跟踪评估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示范区建设期满进行评估验收。
科 技 部
2017年10月10日
国科函创〔2017〕14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创建上海闵行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函》(沪府函〔2017〕36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部署,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支持上海市建设闵行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举措。示范区建设要围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和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求,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推动重大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支撑引领上海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与明升结构调整,为加快推动上海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发挥积极作用。到2020年,要努力建设成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辐射源和全球技术转移网络的重要枢纽。
二、示范区要坚持全球视野、国际标准。依托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紫竹国家高新技术明升开发区等现有创新平台,形成政策叠加效应和工作合力。要落实好推动国际技术转移网络建设、探索与国际规则接轨的技术转移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资源开放共享、推动军民融合技术转移、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载体与服务体系建设等五项重点任务,完善技术转移网络的全球化、高端化布局,加速科技成果“走出去”和“引进来”的步伐,力求在国际技术引进、资本投入、技术孵化、消化吸收、技术输出和人才引进等方面取得突破。
三、要建立健全示范区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加大科技投入,强化协同推进,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培育良好环境,把各项保障措施抓实抓好。
四、科技部将积极配合你市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协调研究解决相关政策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政策措施并予以推广。建立监测评估机制,跟踪评估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示范区建设期满进行评估验收。
科 技 部
2017年10月10日
国科函创〔2017〕139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建设苏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函》(苏政函〔2017〕12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部署,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支持江苏省建设苏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举措。示范区建设要围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和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求,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推动重大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支撑引领江苏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与明升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发挥积极作用。到2020年,要努力建设成为全国科技成果集聚区和辐射源,为促进江苏省乃至全国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示范区建设要依托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苏南5市国家高新技术明升开发区等现有创新平台,形成政策叠加效应和工作合力。要立足制造业发展需求,聚焦实体经济和新兴明升发展,落实好推进重点战略新兴明升技术创新布局、构建高端创新资源开放供应链、加速打造产学研协同转移转化体系、加快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服务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撑条件、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机制等六项重点任务,促进苏南地区科技资源综合集成和高效配置,推动形成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先进制造明升集群,发挥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牵引作用。
三、要建立健全示范区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加大科技投入,强化协同推进,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培育良好环境,把各项保障措施抓实抓好。
四、科技部将积极配合你省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协调研究解决相关政策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政策措施并予以推广。建立监测评估机制,跟踪评估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示范区建设期满进行评估验收。
科 技 部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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