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高发多发态势仍没有根本性扭转。”4月21日,环保部在通报2016年全年和2017年第一季度全国环境监管执法情况时指出,全国环境监管执法能力难以承担繁重执法任务。
据通报,2016年,全国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3.78万件,下达处罚决定12.47万份,罚没66.3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4%、28%和56%。
“无论是从案件数量还是处罚金额上,都创出历史新高。”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表示,目前,全国基本已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环境监察执法体系,机构总数超过3000个,人员超过7万。
不过,上述通报同时指出,目前我国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高发多发态势仍没有根本性扭转,企业顶风非法排污现象还比较普遍,暴力抗法注册时有发生。
与此对应的是,全国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依然相对薄弱,难以承担繁重执法任务。
澎湃手机版注意到,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后,赋予了环保部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等5个新手段。
“衡量一个地方履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是否有效,很重要的一个指标就是有没有办理五类案件,办了多少五类案件。”田为勇说,过去环境执法手段相对简单,主要靠行政执法,近年来,我们综合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行政、民事等责任,“通过借力司法执法,形成对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大震慑,要让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能够挺起腰板执法,不再有所顾忌。”
据环保部统计,2017年第一季度,全国实施五类案件总数4987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224件,同比上升54%,罚款数额达26375万元;查封扣押案件2190件,同比上升229%;限产停产案件1228件,同比上升308%;移送行政拘留958起,同比上升206%;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387起,同比上升46%。
“要推动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必要的条件和手段,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维护基层执法人员合法权益。”前述通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对于符合适用条件该用不用、该罚不罚的,要采取通报批评、行政问责等方式予以督促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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