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解丽)本市专技人才可实现“共享”。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允许高校、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在职创办企业获得报酬,离岗创业人员在离岗期间,可保留相应的人事关系、基本工资待遇和社保相关待遇。
创业期间可保留人事关系和待遇
据了解,本次集中出台的组合式创新创业支持政策,明确了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六种模式”,即:兼职、在职创办企业、在岗创业、到企业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离岗创业。其中离岗创业期限一般为3年,因特殊需要可延长到5年。
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陈蓓表示,本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打破了对人才的束缚,让人才流动起来,真正实现人才“不为所有,但为所用”的共享模式。对于兼职、在职创办企业、在岗创业等创新创业活动,技术人员可以兼职取酬,获得成果转化收益。离岗创业人员离岗期间,可保留相应的人事关系、基本工资待遇和社保相关待遇,但不占原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同时,创新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可以作为创业人员职称评审、岗位晋升、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与其他在职人员一样,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等级晋升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免除创新创业人员的后顾之忧。
高校等单位可设置流动岗位
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处长辛向阳指出,本市结合北京的特点,将创新创业聚焦在高校、研究院所,同时对离岗创业者的保留人事关系、发放基本工资、社保、职业年金以及住房公积金单位继续缴纳等政策皆有所突破。
据悉,实施意见还为创新创业人员建立了托底机制,一旦创业不成功,这些人员还可以选择返回原单位,仍可按本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相应的岗位聘用。创业期间,个人自愿流动到兼职单位或所创办企业的,原单位将按规定为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解除合同等手续,保障其流动调出。
此外,实施意见在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走出去”创新创业的同时,也明确,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流动岗位或特设岗位,聘用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管理人才、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到本单位兼职。对急需紧缺人才采取“柔性吸引”的方法,为人才的双向流动畅通了渠道。
对创业人员跟踪回馈 防止吃空饷
据了解,想要兼职、在职创办企业及离岗创业人员,只需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与单位签订协议后即可创新创业。
对于就此是否会增加财政支出、是否会生成新的吃空饷现象,陈蓓强调:“此次的破冰之举,开局必然很难,但是,一旦科技成果成功转化,其产生的经济效益、能够解决的就业等就影响巨大。”
陈蓓明确,对于创新创业,将采取严格规范的管理,单位要与其签订协调(议),明确收益分配。同时,全市还将进行跟踪回馈,从之前静态的管升级变为建立一个开放、有序的新的管理模式,以避免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失联、吃空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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