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6日电 记者刘博超6日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该奖评审工作,并首次接受香港、澳门地区申报。
据《通知》,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接受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申报,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3个大类,分别设置特等奖2项、一等奖50项、二等奖400项,总计1356项,授予相应的证书、奖章。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奖成果将分别获得50万元、10万元、2万元奖金支持。
《通知》强调,评审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允许各个等级奖项有空缺。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坚持引导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部门及有关推荐单位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参与者政治过硬、参与教师的师德表现过硬。要严格工作纪律,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按照《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设立,是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领域最高奖,每4年评审一次,其中特等奖由国务院批准。自1989年优秀教学成果评奖在全国普通高校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首次覆盖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在内的各级各类教育。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