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设置长春职业技术大学的公示
根据《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拟同意以长春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设立长春职业技术大学,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1月31日。
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我们将为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保密。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恕不受理。
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金川街151号吉林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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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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