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注意到有单位或个人在未经我委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CSC”、“留基委”等名义或我委标志在互联网上从事国家公派留学咨询、课程培训、文案辅导等有偿服务;或以“国家公派留学申请”、我委标志等足以引起误导的方式开设公众号混淆视线,谋取利益。鉴此,我委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委从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委名义从事与国家公派留学有关的经营或营利活动,亦未与任何单位或个人建立此类合作关系。
二、我委官方网站域名为,我委组织实施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要求、评审标准、咨询方式等均在我委官网公布。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为“国家留学基金委”(微信号:gh_d1dddf7244d0)、“ CSC校友”(微信号:gh_afaa09c3e5f3),微信公众号认证主体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认证类型为事业单位,请务必查看微信公众号认证主体信息。除前述渠道外,我委未建立其他官方渠道。
三、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不向个人收取费用。
请大家保持警惕、注意甄别、谨防受骗。对未经授权使用国家留学基金委名义的违法侵权行为,我委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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