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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旖旎 王战军 来源:明升官网明升体育app报 发布时间:2024/7/30 8: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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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论文答辩亟待破除盲审“桎梏”

 

刚刚,又送别了一个毕业季,而博士生能否顺利获得学位,仍旧取决于学位论文答辩前的盲审结果。

近年来,关于博士论文答辩前盲审的争议愈发激烈。此前,对评审者专业能力或态度问题的质疑久已有之。不久前,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某教授对其指导的博士生论文遭受“恶意评审”的公开质疑,更使得盲审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备受挑战。

作为博士学位论文评价的主流方式,答辩前盲审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的相关规定,专家评阅结果直接决定博士生能否进入答辩程序,进而影响学位授予。但在实际操作中,盲审结果却逐渐演变成学位授予的“铁律”,导致其他环节(如论文开题、中期检查、论文答辩等)形同虚设,学位授予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大打折扣。

尽管学位论文盲审在严格学位管理、保障学位质量方面曾经发挥重要作用,但在高等教育普及化和数智化时代的大背景下,随着博士生教育规模的扩大和对博士生创新能力要求的提升,现有的答辩前盲审已捉襟见肘。答辩前盲审能否适应新时代需求,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课题。

法律空白下的争议焦点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的盲审暴露出缺乏明确法律授权的软肋。

从1980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到近期颁布的《学位法》,对于盲审的法律规定始终处于模糊地带。两部法律为学位论文的评审和答辩提供了基本框架,但均未对盲审给予明确的法律授权。

比如,《学位法》虽然规定了学位申请流程中,需要让专家评阅论文或实践成果,但并未指明这种评阅必须采取盲审形式。目前,不少高校将盲审作为学位授予的先决条件,这种做法显然与现有的法律规定存在脱节。法律条文与实践操作的错位,使盲审环节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也为其引发广泛争议埋下了伏笔。

学位论文盲审是导致延毕的关键因素

随着我国博士生培养规模的扩大,延期毕业现象愈发普遍。2017年至2021年,我国博士生延期毕业的比例从39.7%升至49.4%。尽管学生延期毕业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学位论文盲审无疑是其中的关键因素。

例如,有学校规定,在5个盲审结果中,若有两个以上“合格”评价,博士生便需要延期半年毕业。对于博士生而言,延期毕业不仅意味着学术生涯的延长,更是对其身心的一次严峻考验。面对盲审结果的不确定性,他们常常陷入自我怀疑和挫败感的“旋涡”,长期累积的焦虑甚至可能转化为抑郁情绪,严重威胁其身心健康和学术发展。

更严重的是,延期毕业还可能让他们在就业市场上失去竞争力,面临薪资与预期的落差和职业发展的局限。这无疑加剧了他们的焦虑和不满。

盲审结果的公正性本应依赖于评审专家的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责任意识、时间精力等,但实际操作中,当论文的学术观点、思维方式与评审专家的预期或立场产生差异时,论文被“误判”或“错杀”的风险便大大增加。

为应对这一可能的风险,博士生会陷入无休止的论文修改循环中,反复打磨细节以迎合评审专家的各种期望和标准。这种做法剥夺了他们探索新领域、思考新问题的时间和精力,让他们难以在学术道路上取得真正的突破。

博士生学术创新的“隐形杀手”

《学位法》规定,博士学位申请人应在学术研究领域或专业实践领域做出创新性成果。然而,当前的盲审过于强调学位论文的形式规范和评审程序的公正性,忽视了对学位论文创新性和知识贡献的考量。

答辩前,盲审在操作中陷入了“纠错式”管理的误区,过分强调对论文研究方法、数据分析、文献综述等基本规范的审查,而对论文是否提出了新的观点、理论或方法,是否对学术领域作出了重要贡献等方面的评价则显得“力不从心”。这种评审方式不仅无法全面评价论文的学术价值,更让博士生将大量精力投入在满足评审要求上,而非专注于论文的学术创新和质量提升。

事实上,我国博士学位论文在原创性学术价值方面正面临着严峻挑战。一项调查显示,超过六成的高校教师和博士生对博士学位论文的创新性给出了“一般”的评价。为了应对盲审的严格要求,博士生及其导师在选题时更倾向于选择成熟且易于研究的领域,避免挑战创新性强且难度大的选题。这种“求稳怕变”的心态无疑限制了博士生的学术视野和创新能力,导致平庸论文“泛滥”。

盲审专家替代导师成为“学术守门人”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的盲审涉及培养单位、评审专家、导师和博士生四方主体。2019年发布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培养单位是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的责任主体,导师是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人。这表明博士生该不该获得学位、能不能获得学位,应由培养单位和导师共同衡量和把关。

然而,在盲审模式下,盲审专家成为了决定博士生能否获得学位的“最终裁判”。当盲审专家的评审意见与导师的指导建议产生分歧时,博士生往往陷入两难境地,不仅要在学术上作出艰难抉择,还可能因此质疑导师的专业能力和指导能力,从而削弱对导师的信任。

导师作为博士生学术道路上的引路人,其权威性和信任度是博士生学术成长的重要保障。这种情况显然影响了博士生的学术发展,也挑战了传统的导生关系。

逐步取消盲审,释放创新潜力

答辩前的盲审一度被视为保障博士生培养质量的“黄金法则”,但随着实践的深入,其弊端愈发凸显。我们迫切需要一场改革,为博士生打造一个更公正、高效且充满创新活力的成长成才环境。

首先,逐步取消盲审,释放创新潜力。答辩前盲审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但在实际操作中,其有效性和公正性备受质疑。因此,有必要逐步取消答辩前的盲审环节,让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回归“本真”——全面考量博士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让博士生摆脱形式规范和评审程序的束缚,鼓励他们更自由地探索学术前沿,充分释放创新潜力。

其次,导师领航,责任至上。在取消盲审后,导师的角色变得更为重要。作为博士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导师应成为博士生学术创新的引路人,鼓励博士生挑战新领域、挖掘新思想、开辟新赛道、引领学术新风尚。

最后,创新为王,重塑评价标准。博士生教育作为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主阵地,其评价标准应聚焦于“创新能力”。我们应将创新价值作为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的最高标准,鼓励博士生勇攀学术高峰,挑战权威,填补空白,推动学术领域的创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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