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肖传国即将服完刑,被害人方舟子、方玄昌3月8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诉状,希望发回重申。
昨(8日,下同)晚,方舟子在博客上贴出《》,主张若难认定肖传国“故意杀人未遂”,则至少应认定“故意重伤未遂”。他认为,原判决遗漏了肖传国告诉行凶者“被害人行踪”等,隐瞒了肖传国的直接犯罪故意。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亲属对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向法院或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停止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而根据当时的终审判决,肖传国被判五个半月拘役。不过,由于其去年9月21日就被羁押并刑拘,随后被监视居住,在案件审理期间已被羁押30天,因此从其五个半月拘役中减除30天,这意味着肖应在本月中下旬恢复自由。
对于在这个时间提出申诉,昨晚,方舟子否认是为了“震慑”肖传国,称只是之前律师一直在忙,3月8日已向最高院提出申诉。对此,肖传国当时的律师表示,二审宣判后肖也已向北京高院申诉,但至今无进展。
根据最高院的规定,受理、审查处理申诉由终审法院进行。但由于3月8日方舟子等刚递交材料,目前未能获知法院处理意见。
■ 事件回顾
●去年6月24日,《财经》杂志编辑方玄昌遇袭,警方介入调查。
●去年8月29日,方舟子在家门口被两男子袭击,被铁锤砸中腰部。
●去年9月21日,警方召开手机版发布会称方舟子、方玄昌遇袭案已并案告破,幕后主使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肖传国等4人被控制。
●去年10月10日,石景山法院一审认定5名被告人构成寻衅滋事罪,肖传国提出上诉。
●去年11月4日,市一中院维持原判,肖传国仍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并被判处5个半月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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